为进一步规范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做如下信息公示:
一、部门职责及业务受理办公地址
受理部门:计财运营部
电话:0439-3821355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和谐大街义乌小商品商贸城一号楼102门市
二、函件工作受理相关要求
(一)来函资料应有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公章+法人章+骑缝公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等。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即用于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的账户,应当要求企业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
(二)银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按照我行受理要求进行的现场函证(跟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跟函人员应持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三)另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内容要求,结合我行为全面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暂执行函件工作服务免费。
本公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函件工作受理要求将结合监管部门下发最新规定内容为准或实时更新,如有疑问,请与我行联系。
白山江源汇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